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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保部针对“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展开了大讨论,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指出,环评是污染源防控的前置保障,是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的环评制度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必须通过改革创新,使环评管理方式更加合理完善,在污染源头预防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根据环保部的介绍,环评当前存在边界模糊、承载过多、效率不高等问题,单就管理层面来看,环评前置环节和要件过于庞杂,几乎涵盖或涉及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大部分内容,环评承担了许多不应当也不必要承担的责任。让简政放权、完善环评制度成为当下环评改革的重点方向。

环评“简政”势在必行

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平均每年审批环评文件40万个左右,其中报告书约占5%,报告表约占45%,其余50%为登记表。登记表项目虽然量大面广,但对环境影响轻微,本不需要进行环评。

“有些工程项目环评走上为了环评而环评的方向是不合适的,很多规范性的项目不需要耗时重新做环评,应该把环评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而非科学研究,建议项目环评尽快瘦身。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周宏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环境保护是公共物品,政府有责任依据第三方的评价,定哪个地方能上什么项目,怎样空间布局更合理,如何淘汰落后产能,并对新上项目设立准入门槛,这是开展环评的原因。但是由于环评通过率和环境质量改善状况严重背离,环评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使得环评饱受质疑。

目前,与环评管理减负相配套的修订环评导则等技术瘦身工作已经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地下水导则》和《技术评估导则》已基本修订完成,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环评文件内容将明显优化。

陈吉宁在讨论会上表示,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推进环境监测改革要着力抓好四个方面:一要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客观、权威,关系着环保工作大局,必须高度重视。要以“准”和“狠”为原则,加大环境监测数据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整治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二要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企业的环境监测权责,上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的监测事权,抓好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三要深度运用环境监测数据。大数据、“互联网+”等智能技术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加强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四要实行信息公开。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并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改进信息发布内容,努力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事实上,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强调了环评审批信息公开。上述规定为加大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促进环评民主决策打下了坚实基础。根据新《环保法》第56条第2款规定:“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环评或可并入排污许可证

环评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就是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环评制度在优化经济发展、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环评的有效性和管理能力。

对于未来环评应该如何改革,周宏春认为,首先,环评的依据是保证生态安全的底线,公众健康的底线,环境容量的上限。环评是实现美丽中国这个目标的一种工具和方法,因此,应该简化环评的一些内容,从发展和环境协调的角度突出重点、提出宏观框架,对重点工程和项目做出评价。

其次,政府还是要在环评中起到重要作用,在环评的绩效和管理方面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来规范企业和地方的行为。

同时,应注重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的衔接问题,将环评作为环保的门槛而不是目的。环评是环境改善的前置保障,我们要通过公共参与、执法、信息披露等方式,多方面共同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

陈吉宁表示,在环评改革中,必须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划框子。要通过规划环评、战略环评划定生态红线,明确区域发展定位、生态功能定位和准入条件,优化空间布局,调控环境容量。二是定规则。要通过准入导则的制定和解释,提高导则规范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增强环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查落实。核心是要创新监管思路,建立规划实施后的环境评价和核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精准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地方政府更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宋国君建议,可以将项目环评并入排污许可证中,环评侧重的是项目的可行性,但是对建设和运行没有起到作用。而排污许可证是政府对企业正式的执法文件,对企业排放污染物方面的所有要求都有所规定,企业按照要求提供报告和提供证据证明自身遵纪守法,将一些项目规范化和标准化,避免重复评价,降低时间和金钱成本。(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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